香港稳定币牌照:《稳定币条例》发行人发牌制度解读
香港《稳定币条例》2025 年 8 月 1 日生效:在香港发行法币参考稳定币或发行锚定港元的稳定币须向金管局申领牌照,财务资源不少于 2,500 万港元,储备须全额隔离。本文整理条件、流程与官方入口。
- 司法辖区
- 香港
- 监管机构
-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
- 法律依据
- 《稳定币条例》(第 656 章,2025 年 8 月 1 日生效)
- 信息核对
- 2026-09-18
条例管什么
《稳定币条例》(Stablecoins Ordinance,第 656 章)于 2025 年 8 月 1 日生效,确立了法币参考稳定币(FRS)发行人的发牌制度。两类活动落入发牌范围:在香港发行法币参考稳定币;以及无论身在何处,发行锚定港元的稳定币。也就是说,一家境外发行人只要发港元稳定币,同样需要金管局牌照。
条例还配套了销售端限制:只有持牌发行人的稳定币可以向香港零售公众销售,广告宣传也受限。这决定了「先发币后补牌」在香港行不通。
核心发牌条件
财务门槛:缴足股本或经批准的财务资源不少于 2,500 万港元。储备资产是制度核心:必须由高质量、高流动性资产构成,市值全额覆盖流通中的稳定币面值,与发行人自有资产隔离托管,并定期披露和审计;持有人须享有按面值赎回的权利,赎回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另有两条容易被忽略的硬规则:发行人不得向稳定币持有人支付利息;主要人员的任命须金管局事先同意。发行人还须发布白皮书,满足适当人选与 AML/CFT 要求。
申请流程与现状
金管局发布了《稳定币发行人发牌解释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准备后与金管局联络(首轮意向沟通期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递交正式申请并接受审查,获批后载入官方持牌人名册。金管局公开表示采取「少而精」的审慎发牌策略,首批牌照数量有限;申请费和审批时限官方未公布。
对多数从业者,短期内更现实的问题不是「怎么拿牌」而是「怎么合规使用」:核对某个稳定币的发行人是否在金管局名册内,决定了它能否面向香港零售公众销售。
官方入口与来源
以上链接均指向政府、注册处、监管机构、银行或标准组织官方站点,核对于 2026-09-18。
常见问题
- USDT、USDC 在香港还能用吗?
- 条例管的是「发行」和「向香港零售公众销售/推广」,不是个人持有。未持牌发行人的稳定币不能向香港零售公众销售;具体产品的合规状态以金管局名册和公告为准。
- 境外公司发港元稳定币需要香港牌照吗?
- 需要。条例明确覆盖在香港境内外发行锚定港元的稳定币,属地加属币的双重管辖是这部条例的显著特点。
- 稳定币牌照和 SVF 牌照什么关系?
- 分属两部条例:SVF 管储值支付工具(充值余额),稳定币条例管法币参考稳定币发行。业务同时涉及两者时需分别评估,架构问题应咨询香港法律顾问。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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